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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 云霄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赔钱

信息来源:aoopoo.cn   时间: 2023-03-26  浏览次数:23

东南网漳州5月31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郑秀恋 林文权 罗菁)近日,云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罗某生、罗某聪在明知云霄县峰头水库禁止捕鱼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由罗某生到峰头水库非法捕捞白鲢鱼,再由罗某聪将捕得的鱼载至市场出售,共非法捕捞白鲢鱼9696.5公斤,价值人民币38786元。2021年4月21日上午,罗某生、罗某聪在峰头水库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生、罗某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白鲢鱼计9696.5公斤,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云霄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罗某生、罗某聪的非法捕捞行为损害水库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污染水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支付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38786元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云霄法院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分别对刑事诉讼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方的观点意见。两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履行公益诉讼请求,即支付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38768元和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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