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2月18日,安化县人民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公开集中审理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对涉案的1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责令10名被告人共计向捕捞水域投放成鱼3万余尾,并于判决生效后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10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取驾驶自制渔船携带电瓶、磁电机,或带着自制电捕鱼装备等方式在资江流域安化段进行非法捕捞,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严重破坏了资江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上述10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的具体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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