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断一切可能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河南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自2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活禽及活体水产品。
通知要求,在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我市各大商场、超市及其他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在经营场所销售、宰杀活禽及活体水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要求严格检查,做到一户不漏。对不进行整改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规定,进行最严厉的处罚。(出处:濮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