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王立龙在南京市长江水域使用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后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当场查获捕捞渔具地笼网22条,并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若干,包括江蟹、江虾、小杂鱼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王立龙使用的捕捞工具系地笼网,属于禁用渔具。归案后,王立龙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立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立龙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检察官说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检察官提醒,作为我国重要的淡水水生生物基因库,长江孕育了丰富的鱼类资源,统计,长江流域分布的水生生物多达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拥有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11种,还有长江特有的鱼类170多种。但近年来,随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频发,长江的渔业资源严重受损。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达到92种,白鱀豚、白鲟等珍稀动物多年未见踪迹,长江三鲜基本绝迹。为了保护“母亲河”的渔业资源,我们大家应该携起手来,形成合力,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文中人物为化名)(出处:江苏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