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由湘阴县检察院起诉的张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湘阴县杨林寨乡政府大礼堂开庭审理。
张某等14名被告在2018年11月期间,6次采用电力方式捕捞水产品,最后一次现场查获捕捞鲜鱼达3474斤,其行为破坏了洞庭湖水域内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被告为非法谋取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了渔业资源严重损失,致使该水域内的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危害了水生态安全,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等被告共同承担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各被告人的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庭审中,法院围绕检察机关指控事实进行调查,并进行举证质证。法院当庭宣判张某等14人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张某等14名被告当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本案是湖南省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最多,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选择在案发当地开庭,现场邀请当地100余名学生听庭,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当地群众和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影响社会面的效果。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