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主办,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单位协办的“方城县2019白河(汉江支流)生态环境修复鱼苗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该院检察长李相峰向袁某等11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告知书。接着,“鱼苗放流开始……”随着一声令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监督下,袁某等人将满满几十袋各类淡水鱼苗放流到白河水中,岸边顿时响起干部群众的欢呼声。
今年6月初,方城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发现案件线索,袁某等11人长期在该县博望、四里店等四乡镇境内白河段,利用自制电瓶、地笼、沾网,非法捕捞水产品。
经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当事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喜欢按老传统办事,且通过耐心教育后,袁某等人认罪认罚,自愿购买鱼苗10万余尾增殖放流。该院遂决定联合县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为参与非法捕鱼的当事人讲一堂法治课。
活动现场,李相峰分别向方城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据了解,这是该院今年年初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补偿渔业增殖,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违反水环境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以来,依法办理的第5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活动结束时,方城县副县长苏自清说:“下一步工作中,各执法部门要对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措施,建立增殖放流长效机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向群众广泛宣传禁渔法规,全社会一道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通讯员 汪宇堂 时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