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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上游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

信息来源:aoopoo.cn   时间: 2018-12-22  浏览次数:63

  12月14日,在宜昌市枝江长航公安码头放流部分成鱼和幼鱼,修复长江生态。 资料图

  原题:长江中上游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

  放流成鱼近4吨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沙青

  12月14日下午,湖北省宜昌市枝江长航公安码头来了一群特殊的鱼苗放流者。多名受被告委托的家属为履行修复义务,在检察机关、长航公安和渔政等部门的监督下,在这个码头放流了部分成鱼和幼鱼,以修复长江生态。

  当天上午,这起由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颂东带领检察官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法院进行了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充分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决李某某等8名被告人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是近年来发生在长江干流中上游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李某某等8名被告于4月至6月禁渔期内,先后6次在长江宜昌枝江段水域采用电拖缆进行电捕鱼2688.3公斤,渔获种类涉及鲟鱼、鳜鱼、铜鱼、鳊鱼、青鱼、花骨鱼、江鲢等15种。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派遣环保办案组、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提前介入,在抓获现场指导侦查人员依法取证,并收集公益诉讼所需证据,为指控犯罪和损害评估提供了充分依据。

  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委托相关科研单位,对该案电捕鱼导致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认为,电捕鱼对水生态环境产生了多方面损害,致使水体局部“荒漠化”。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专家建议在电捕鱼水域放流鱼类。

  鉴于李某某等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诉讼,并对其中7名被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12月14日的审理中,8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其中5名被告人在开庭前委托家属购买了部分成鱼和幼鱼,自愿进行修复。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量刑建议,同时请求判决被告人在其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3998公斤、幼鱼1747835尾以恢复生态。

  责任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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